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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贈品一樣享受“三包” 有問題應退換或賠償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8-5-13 11:52
標題: 贈品一樣享受“三包” 有問題應退換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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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贈品一樣享受“三包” 有問題應退換或賠償


沒想到,過了兩天,電話手表就壞了,完全聽不到聲音。他趕緊找到商傢要求維修,商傢說這是附贈的,他們不維修,贈品好壞全靠運氣。張先生完全接受不了,於是到邵武市消費維權中心投訴。

(本報記者 湯仙唸 通訊員 楊進 何建福)
最後,商傢為張先生更換了電話手表,並表示誠摯的歉意。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9日訊 “買就贈”是商傢促銷的大招。對於贈品的質量,商傢是否一樣需要予以保証呢?近日,邵武市民張先生就遇到這樣一件鬧心事。
獲取贈品時,要記得讓商傢在產品發票上注明附送贈品的名稱、品牌等,這樣出現質量問題時可証明贈品的出處。如果噹時沒有在發票上注明贈品的相關信息,只要有相關資料能証明該贈品係商傢所送,消費者也可据此要求商傢對贈品進行維修或換貨等處理。
維權中心工作人員立即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商傢對張先生所說並不否認,承認之前說話方式有問題。但是商傢認為電話手表損壞未必是其本身質量問題,有可能是一直戴在手上始終處於動態,也有可能是摔了掽了,故障原因難以判斷,東京迪士尼樂園,所以商傢認為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鶯歌馬桶不通
維權中心工作人員指出,根据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証責任;根据《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為促銷所提供的贈品,應噹保証質量,並承擔修理、更換、重作及其他應噹承擔的法律責任。所以商傢的理由不成立,贈品一樣享受“三包”。
消費提醒:
前不久,邵武市民張先生到一傢通訊商品服務商店購買了一張60元的手機卡。售貨員告訴張先生,只要他能確保此卡使用3個月,就送一個價值199元的電話手表。張先生欣然應允,簽了協議領走了電話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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