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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做买卖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国家经贸委"),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8月1日颁布2002年第35号通知书记,决定从今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以下称"被盘问造访产品")举办反倾销盘问造访。原外经贸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举办了盘问造访,原国家经贸委对陵犯及陵犯程度举办了盘问造访,在本案盘问造访克日内,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本能性能。商务部于2003年6月9日颁布了初裁通知书记。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承受了本质陵犯,而且倾销与本质陵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裁通知书记后,盘问造访@构%98AW7%造对推%6p2K4%销@及倾销幅度、陵犯及陵犯程度继续举办盘问造访,现本案盘问造访结束。依照盘问造访功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终裁决定如下:
一、盘问造访步调
(一)通知书记
2002年6月18日,中国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火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销售中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向原外经贸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举办反倾销盘问造访的申请书。原外经贸部审查了申请材料今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大陆财富提出反倾销盘问造访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提出申请,且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盘问造访所哀求的内容和证据。做买卖原国家经贸委后,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8月1日颁布立案通知书口臭如何治療,记,决定自今日起开始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举办反倾销盘问造访。原外经贸部必定的本案倾销盘问造访期为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原国家经贸委必定的本案财富陵犯盘问造访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
(二)初步调查
1、倾销及倾销幅度的盘问造访
(1)立案通知
2002年7月24日,原外经贸部经过进程中国驻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通知了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驻世界贸易组织经贸办公室本反倾销盘问造访案即将立案,并提交了立案通知书记和申请书(公开文本)。同年7月25日盘问造访机关通知了日本、韩国和美国驻华大使馆本反倾销盘问造访案即将立案,并正式提交了立案通知书记和申请书(公开文本),同时通知了本案的申请人。
(2)登记应诉
依照立案通知书记的哀求,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和生产商应在本案立案通知书记之日起20天内向盘问造访机关申请参加应诉。在本案通知书记之日起20天内,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日本三菱商事股分有限公司、韩国锦湖P&B化学股分有限公司、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分袂经过进程代理律师向原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登记参加本反倾销盘问造访案的应诉。
(3)各利害关系方举办评述
在案件盘问造访期间,盘问造访机关有关人员多次会见了申请人代表、应诉公司人员和有关进口商,听取了利害关系方对本案盘问造访的陈述和意见,并依法给以了充分考虑。
(4)收集证据
2002年8月30日,盘问造访机关向已知的、报名应诉的公司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在问卷规定的期间内,部分应诉公司向查除臭機,询造访机关书面提出了延期提交答卷的申请,并阐述了延期出处。经审查,盘问造访机关同意各申请公司的延期哀求。
在答卷提交截止之日前,盘问造访机关共收到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韩国锦湖P&B化学股分有限公司、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家应诉公司的答卷和日本三菱商事股分有限公司的说明。
(5)进一步收集证据
为公平合理地举办本案的盘问造访事变,盘问造访机关有关人员于2003年2月16日至17日前往申请人企业之一的中国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了解被盘问造访产品的生产、运输、包装和储存等情况。
盘问造访@构%98AW7%造对收%X7AN1%受%X7AN1%接%X7AN1%管@的答卷举办了初步审查,针对答卷中某些表述和含义不清楚及需要解释的部分多次向有关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各公司在补充问卷哀求的时辰内提交了补充答卷。盘问造访机关对上述答卷举办了审查并在初裁决定中依法予以考虑。
2003年3月21日,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希望能将用于聚碳酸酯(PC)生产的苯酚消除在反倾销盘问造访之外。为此,盘问造访机关多次同有关利害关系方调和联系,对各方提出的意见举办了认真的考虑和研讨。鉴于当时的出格情况,盘问造访机关无法依照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举办实地盘问造访等研讨事变,为保证本案的正常事变进度,商务部在初裁中决定暂将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延展至终裁前解决。
2、财富陵犯初步调查
(1)应诉登记
2002年8月1日,苯酚反倾销立案盘问造访通知书记后,在规定的应诉时辰内,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和韩国锦湖P&B化学股分有限公司等4家国外(地区)生产者、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等经过进程其代理律师向原国家经贸委登记应诉。
(2)创建财富陵犯盘问造访组
本案立案后,盘问造访机关及时创建苯酚反倾销财富陵犯盘问造访组,负责案件的盘问造访事变。
(3)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02年9月10日,盘问造访机关向中国大陆相关生产企业、进口商和国外(地区)有关生产商和出口经营者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调查问卷》。中国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火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销售中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韩国锦湖P&B化学股分有限公司、台湾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江苏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顺出入口有限公司、中化宁波贸易有限公司等在规定的时辰内递交了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调查问卷。
(4)初裁前的实地查对
2002年11月,盘问造访机关对中国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火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销售中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举办了实地查对,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是否是造成中国大陆相关财富陵犯等情况举办了初裁前的实地盘问造访。
(5)接待来访和接收证据材料
2002年12月11日、12月13日,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分袂拜会盘问造访机关,就苯酚反倾销案递交相旁证据材料并陈述意见。
盘问造访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收回的调查问卷和实地查对功效举办了认真分析和评估,对申请人和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以了考虑。
(三)初步裁定及通知书记
2003年6月9日,商务部就本案盘问造访颁布了初步裁定,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财富存在本质陵犯,且倾销和本质陵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初步裁定功效,原外经贸部颁布通知书记,决定自2003年6月9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法子。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授与初裁决定所必定的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四)继续盘问造访
@一%78VQT%、对推%6p2K4%销@和倾销幅度继续盘问造访
(1)进一步调查和采集证据。依照初步裁定通知书记的哀求,各利害关系方在初步裁定颁布之日起20天之内可以就初步裁定向盘问造访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旁证据。同时,本案初裁后,盘问造访机关按照《反倾销盘问造访信息暴露暂行法例》的规定,向各提交答卷的应诉公司暴露并说明了初裁决定中计算各公司倾销幅度时所按照的基本事实,并给以各应诉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盘问造访机关在规定的时辰内收到申请人、上述国家和地区各应诉公司等有关利害关系方对初裁决定和初裁倾销幅度计算的书面评论。对于所递交的书面评论,盘问造访机关在终裁决定中依法予以了考虑。
(2)实地查对。为进一步核实各应诉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盘问造访机关组成苯酚反倾销盘问造访实地查对小组,于2003年9月8日-9月15日赴韩国锦湖P&B化学股分有限公司、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举办了实地查对;于2003年12月11日-2003年12月19日对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举办了实地查对。
查对期间,被查对公司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打点人员接收了查对小组的询问,并依照哀求供应了有关的证本色料。查对小组全面查对了各公司的整体情况、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的内销情况、被盘问造访产品出口中国大陆销售情况、生产被盘问造访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成本及相关费用情况,对公司提交质燒傷藥膏,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举办了盘问造访,并进一步采集了相旁证据。对于实地查对中收集的材料和信息,盘问造访机关举办了核对和整理,并在终裁决定中依法予以了考虑。
(3)终裁决定前的信息暴露。本案终裁前,盘问造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反倾销盘问造访信息暴露暂行法例》的规定,向各提交答卷的应诉公司暴露并说明了计算各公司倾销幅度时所按照的基本事实,并给以各应诉公司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终裁决定中,盘问造访机关对应诉公司提出的意见和评论依法举办了考虑。
2、对财富陵犯继续盘问造访
(1)接收初裁后的书面评论
该案初步裁定公布后20天内,盘问造访机关收到了申请方代理人和被诉方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台湾地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进口商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代理人递交的书面评论@定%12783%见和质%2i1G2%料@。
(2)终裁前的进一步调查
初步裁定公布后,盘问造访机关针对各利害关系方的书面评论及有关情况,赴中国火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销售中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苯酚生产企业作了进一步调查取证,补充了相旁证据和材料。8月8日申请方代理人向商务部递交了对被诉方评论意见的回嘴意见及相旁证据材料。
盘问造访机关对实地查对情况、初步裁定后进一步调查功效、利害关系方的书面评论意见、回嘴意见及所附证据材料举办了查证分析,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以了充分考虑。
二、被盘问造访产品
(一)被盘问造访产品根底描述
本案被盘问造访产品为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
对该被盘问造访产品的描述如下:
海关税则号: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1110。
英文通用名称为:Phenol。
产品分子式:C6H5OH 。
产品特征和用场:苯酚,俗名石碳酸,常温下为无色针状或白色块状晶体,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在工业上用场遍布,首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在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范围中也有操纵。
(二)关于被盘问造访产品范围调处问题
本案初裁后,为了使被盘问造访产品范围问题得到进一步澄清,收集到更加充分的证据,盘问造访机关于2003年8月26日-29日再次赴申请人企业之一的中国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和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实地了解被盘问造访产品生产、设备、投资情况。
为了给利害关系方以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使得苯酚反倾销案被盘问造访产品范围及相关问题得到合理、公平地解决, 2003年9月25日,盘问造访机关举行了苯酚反倾销案被盘问造访产品范围及有关问题陈述会。包括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诉方企业及代理人、利害关系方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公司)、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参加了此次陈述会。有关各方在会上就被盘问造访产品范围及有关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看法。
各发言方在听证会后按规定向盘问造访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
2003年11月20日盘问造访机关再次召开了本次被盘问造访产品范围有关问题研讨会。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苯酚反倾销案申请人、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官员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上拜耳公司和苯酚反倾销案的申请人分袂就被盘问造访产品调处有关方面的问题在研讨会上阐述了各自主张,拜耳公司认为,中国大陆生产的苯酚无论数量和质量上均不能满足拜耳公司生产聚碳酸酯(PC)所哀求的数量和质量哀求,不应将聚碳酸酯生产用苯酚包括在被盘问造访产品范围内;申请人认为,中国大陆生产苯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能满足拜耳生产聚碳酸酯所需的苯酚哀求,不应考虑被盘问造访产品调处的问题。
拜耳公司和苯酚反倾销案的申请人在研讨会后按规定向盘问造访机关提交了书面意见。
经过盘问造访取证,盘问造访机关认为,近几年来,中国大陆苯酚装置技术水平有了很大地提高,扩建和新建苯酚装置大多引进美国企业相关技术,从拜耳公司对中国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苯酚产品检测和上海高桥分公司奉求国际ITS公司检测功效来看,中国大陆财富生产的苯酚产品质量可以满足拜耳公司所提出的质量哀求;拜耳公司和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的PC项目估量要到2006年第1季度后才能投产,在2005年之前中国大陆苯酚生产能力估量增加35万吨以上,在数量上可以满足拜耳公司和帝人公司生产的需要;大陆苯酚财富可以有效满足大陆市场需求的增长;中国大陆目前双酚A进口数量较多的原因其实不是由于中国大陆苯酚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生产双酚A的哀求,而是中国大陆双酚A生产能力较小所致。鉴此,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对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等利害关系方提出的"将用于聚碳酸酯(PC)生产用苯酚和生产双酚A所操纵的苯酚消除在反倾销法子适用范围之外"的请求不予接收。
别的,台湾地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和被盘问造访产品范围陈述会上均表示,公司生产的被盘问造访产品在产品质量上优于中国大陆产品,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则请求盘问造访机关"将公司生产的被盘问造访产品消除在反倾销法子外"。
经盘问造访取证,盘问造访机关认为,中国大陆生产的苯酚与台湾地区生产苯酚在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上,没有本质的不同,中国大陆生产的苯酚产品的质量与台湾地区生产的苯酚产品质量没有本质的分歧。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对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将公司生产的被盘问造访产品消除在反倾销范围之外"的请求不予接收。
三、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和中国大陆财富
(一)被盘问造访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雷同性
盘问造访机关对中国大陆生产的苯酚与被盘问造访产品的雷同性举办了审查,认为:
(1)中国大陆生产的产品在物理特征、化学性能方面及产品质量等方面与被盘问造访产品基本相同。二者在外观和结晶点、水中溶解度、蒸发残渣、水分、色度(号)等指标和规格基本相同。
(2)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所操纵的原材料与被盘问造访产品相同,首要原料为:苯、丙烯;辅料为:硫酸、特种碱、氢气。
(3)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被盘问造访产品在制造过程和生产工序上的@不%U1KsD%异或类%3333Q%似@,均采用异丙苯法生产工艺。
(4)在产品用场上,中国大陆生产的苯酚产品与被盘问造访产品被大量操纵在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行业,在用场上无分歧,具有相互更换性。
(5)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与被盘问造访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基本相同,具有相互竞争性。此外,被盘问造访产品与大陆同类产品均是经过进程经销商、代理或直供的法子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它们的销售渠道基本相同。
经过对被盘问造访产品和中国大陆生产的苯酚产品在物理特征、化学性质、原材料构成、制造工艺和生产过程、产品用场、销售渠道、产品的更换性和相互竞争性等方面的盘问造访,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时连结初裁的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与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苯酚属同类产品,二者具有可比性和可更换性。
(二)中国大陆财富范围
中国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火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火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销售中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4户大陆申请企业是代表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提出反倾销盘问造访的申请人。盘问造访机关依法对4户申请人的财富代表资格举办了审查,认定4户申请企业的苯酚合计产量已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量的84%,立案后盘问造访机关没有收到对该案申请人的反对者意见。据此,盘问造访机关认定4户企业具备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的代表资格。
四、倾销和倾销幅度
盘问造访机关审查了各应诉公司的答卷,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如下认定:
(一) 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
(MITSUI CHEMICALS,INC. JAPAN)
1、正常价值
在初裁后的进一步调查中,盘问造访机关重新盘问造访了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井公司")的国内的销售情况。认定盘问造访期内,该公司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比例大于5%以上,符合作为必定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正常价值的数量哀求。
依照三井公司报告,在盘问造访期内该公司没有经过进程接洽瓜葛公司举办国内销售,三井公司的日本国内销售全部经过进程非接洽瓜葛的贸易公司举办。
依照三井公司供应的盘问造访期内财务报告供应的数据,盘问造访机关重新核算了该公司盘问造访期内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的成本数据,剔除财务费用中与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无关的得到股利、出售投资债券收益。盘问造访机关依照重新核算近視雷射,了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成本,举办了低成本测试,盘问造访机关发现低于成本的销售占全部销售的比例不到20%,盘问造访机关采用了全部国内销售作为必定正常价值的底子。初裁后,三井公司提交了对初裁决定和其倾销幅度必定办法的评论意见,对盘问造访机关的认定无异议,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连结初裁中关于财务数据、国内销售成本调处和低于成本测试的初裁认定功效。
2、出口价格
盘问造访机关对三井公司出口价格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经过进程位于日本的非接洽瓜葛贸易商举办,三井公司懂得其货物最终销往中国,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按照三井公司与非接洽瓜葛贸易公司之间的价格必定出口价格。
3、调处项目
盘问造访机关对三井公司的价格调处部分逐一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
(1)正常价值
公司主张国内销售回扣的调处,初裁时,盘问造访机关认定了国内销售回扣的调处,初裁后,盘问造访机关对公司及其工厂举办了实地查对,公司在查对中供应的回扣证据材料,只是公司购买部回扣内部计算表,公司并没有供应相关的合同和一贯做法的按照,也没有供应如此供应这样回扣的按照。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时对该项目调处的主张不予接收。
三井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定%12783%见对商%971ee%业@环节等调处项目提出了意见,认为贸易环节的调处是基于交易量上的分歧所做出的,是反倾销中的一般惯例。盘问造访机关经进一步查证认为,三井公司并没有对出口和国内销售的客户的类别和销售数量举办划分,而是笼统地计算出一个比较的范畴数量;同时公司并没有供应成本和费用的差此外证据,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连结初裁的认定的结论,对该项目调处的主张不予接收。
经审查和进一步核实,对该公司主张的国内销售以下调处项目,包括内陆运费-工厂/仓库至客户、信用费用,盘问造访机关认定该公司供应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处项目具有证明传染感动,因此采用公司报告的数据必定上述调处项方针金额。
(2)关于出口价格
三井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中对盘问造访机关在初裁中按照所发现三井公司经过进程一贸易公司在日本国内销售被盘问造访产品时,给以销售回扣事实,调处该贸易公司在相同的情况下对中国大陆出口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回扣数额的做法提出了意见,认为三井公司@不%6XVEK%曾对经%7B5Se%由%7B5Se%过%7B5Se%程@该贸易公司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被盘问造访产品支出任何回扣,在出口销售中举办回扣调处是不同适的。盘问造访机关考虑了公司的意见,对公司举办了查对,经进查对和进一步审查,盘问造访期内三井公司切当未经过进程该贸易公司向中国大陆出口产品支出过任何回扣,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接收三井公司提出主张,不对未支出的回扣对出口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举办调处。
对该公司主张的出口销售部分以下调处项目:信用费用项方针调处和CIF价格。盘问造访机关举办了审查及实地查对,认定公司供应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处项目和CIF价格具有证明传染感动,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接收公司报告的数据作为必定上述调处项目金额。
韩国锦湖P&B化学股分有限公司
(KUMHO P&B CHEMICALS, INC.)
1、正常价值
在初裁后的进一步调查中,盘问造访机关重新盘问造访了韩国锦湖P&B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湖公司")的国内的销售情况。认定盘问造访期内,该公司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比例大于5%以上,符合作为必定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正常价值的数量哀求。
依照锦湖公司报告,该公司生产并自行销售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盘问造访期内锦湖公司在国内的销售部分经过进程接洽瓜葛贸易公司和非接洽瓜葛贸易公司举办,部分由公司直接销售。
盘问造访机关对锦湖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
锦湖公司在计算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打点费用时,将2000年7月受让锦湖斥地股分有限公司P&B古迹部所产生的营业权折旧、创业费折旧按5年分摊的费用,作为与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生产经营无关的非经常性、非成本性、非反复性投资相关费用,消除在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应分摊费用之外,盘问造访机关认为,受让企业的行为本质是受让经营资产的行为,因受让所产生营业权折旧、创业费折旧所分摊的费用与其他打点费用一样均应从产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理所当然也应从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收入中得到补偿,按一定年限分摊营业权折旧、创业费折旧本身就说明,这部分分摊费用需要从产品销售中得到补偿,盘问造访机关按公司销售额标准举办了分摊。
公司在所报告财务费用中包括了奉求劳务收益、租赁费等,盘问造访机关认为,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所承担的该当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和收入,奉求劳务收益、租赁费与生产经营无关,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在认定成本时将其从财务费用中消除。对于杂收益和杂损失科目,由于公司并未大白其具体项目,未说明其性质,也未证明其与生产经营是否是有关,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在认定成本时也将其予以消除。
经审查和进一步调查,盘问造访机关发现,公司所供应的出口和内销的生产成本相同,公司对出口所退的出口退税并没有全额减少出口销售的成本,内销产品成本分摊了出口产品的退税,盘问造访机关在认定成本时,对出口退税对国内销售成本的影响作了调处。
经审查和进一步调查,盘问造访机关还发现公司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和联产品成本的分摊采用的是生产量的分摊标准。由于苯酚和联产品销售价格不同,公司按生产数量分摊联产品生产成本,不能合理反响与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有关的生产和销售成本,盘问造访机关在认定成本时,按销售额分摊比例与按生产量分摊生产成本的比例差额对国内销售成本作了调处。
依照上述调处,盘问造访机关重新核算了该公司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成本。依照重新核算的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的成本,盘问造访机关对锦湖公司盘问造访期内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举办了低成本测试,发现其中低于成本的销售占全部销售的比例超过20%。因此,盘问造访机关认为该部分交易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锦湖公司盘问造访期间内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国内高于成本销售占对中国大陆出口销售的比例超过5%,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将该部分销售作为必定其正常价值的底子。
在初裁中,盘问造访机关认定公司对其接洽瓜葛公司的销售价格与该公司对非接洽瓜葛公司的销售价格相差较大,认定该公司对其接洽瓜葛公司的销售为非正常贸易销售,并将这部分销售架空在必定正常价值底子之外。初裁后,锦湖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连结初裁的决定。
2、出口价格
盘问造访机关对锦湖公司出口价格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锦湖公司盘问造访期内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经过进程非接洽瓜葛贸易商举办。锦湖公司懂得其货物最终销往中国,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按照锦湖公司与非接洽瓜葛贸易公司之间的价格必定出口价格。
3、调处项目
盘问造访机关对锦湖公司的价格调处逐一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
(1) 关于正常价值
锦湖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中对包装费用调处项目提出了评论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国内销售发生包装费用的交易是操纵新铁桶包装的交易,锦湖公司并不供应频频操纵的铁桶,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接收公司的主张。
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意见中对运费调处项目提出了评论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公司在答卷中报告的国内销售客户的地址为客户营业机构的地址,而国内销售表中填报的运费则是按照客户实际的方针地计算的。在终裁中盘问造访机关接收公司的主张。
对该公司主张的国内销售以下调处项目,包括内陆运输费-工厂/仓库至客户、包装费用、信用费用,盘问造访机关举办了审查及实地查对,认定公司供应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处项目具有证明传染感动,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接收公司报告的数据作为必定上述调处项目金额。
(2) 出口价格
锦湖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中对出口退税等调处项目提出了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锦湖公司的出口退税金额确为盘问造访期实际发生的退税数额,且其与被盘问造访产品的生产和对中国大陆出口有直接关系,因此同意在终裁中接收对该调处项方针主张。
锦湖公司在计算出口信用费用时采用的是与国内销售相同的韩元的短期贷款利率,而不是操纵美元的贷款利率,盘问造访机关依照已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必定美元的短期贷款利率,并据此重新计算了出口信用费用。
初裁时盘问造访机关按照FOB条件发票总价款中应包括出口检验费、港口费和报关代理等费用,依照答卷供应的数据和信息重新核算了佣金、港口装卸费、出口检验费和报关费用等调处项目。初裁后锦湖公司提出了评论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经过进程非接洽瓜葛贸易商对中国大陆出口的被盘问造访产品出口检验费、港口费和报关费由非接洽瓜葛贸易商负担,锦湖公司并不负担检验费、港口费和报关费,在终裁时盘问造访机关依法考虑了公司的意见,对相关费用不予调处。
由于锦湖公司将港口装卸费作为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之外的费用计入CIF价格,初裁时盘问造访机关依照该公司答卷供应的有关材料重新计算了CIF 价格。初裁后公司并未提出意见,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时连结初裁时所作决定。
对公司主张的出口销售部分以下调处项目:内陆运输费用、国际运输费用等相关费用、包装费用和其他需要调处项目,盘问造访机关举办了审查及实地查对,认定公司供应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处项目具有证明传染感动,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接收公司报告的数据作为必定上述调处项目金额。
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FORMOSA CHEMICALS&FIBRE CORPORATION)
1、正常价值
在初裁后的进一步调查中,盘问造访机关重新盘问造访了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化公司")的岛内销售情况,认定盘问造访期内该公司岛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其向中国大陆出口数目标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必定正常价值底子的数量哀求。
依照台化公司报告,该公司生产并自行销售被盘问造访产品。盘问造访期内台化公司在岛内的销售部分经过进程非接洽瓜葛贸易公司举办,部分由公司直接销售。
盘问造访机关对台化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
盘问造访机关依照台化公司供应的盘问造访期内该公司生产成本、打点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情况,重新核算了该公司盘问造访期内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的有关成本数据。依照重新核算的成本数据,盘问造访机关对台化公司盘问造访期内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的岛内销售举办了低成本测试,发现低于成本的岛内销售不到全部销售的20%,因此决定采用该公司盘问造访期内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岛内的全部销售作为必定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正常价值的底子。初裁后,台化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连结初裁的决定。
2、出口价格
盘问造访机关对台化公司出口价格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盘问造访期内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经过进程非接洽瓜葛贸易商举办。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按照台化公司与非接洽瓜葛贸易公司之间的价格必定出口价格。
3、调处项目
盘问造访机关对台化公司的价格调处逐一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
(1) 关于正常价值
台化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中对信用费用调处项目提出了评论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公司在计算信用费用时所操纵的利率确为盘问造访期内公司操纵银行贷款月平均利率,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时接收该公司按月平均利率计算信用费用调处项方针主张。
初裁时盘问造访机关对公司提出的其他项目举办了调处,初裁后公司提出了评论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公司所主张的其他项目切当影响了公平价格的比较,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时接收公司其他项目调处的主张。
对该公司主张的国内销售以下调处项目,包括内陆运输费-工厂/仓库至客户、售后处事,盘问造访机关举办了审查及实地查对,认定公司供应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处项目具有证明传染感动,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接收公司报告的数据作为必定上述调处项目金额。
(2) 关于出口价格
对该公司主张的出口销售以下调处项目,包括信用费用、出口检验费、佣金、报关代理费、外销L/C贴现费、L/C押汇手续费、港口打点费、港口实施操纵费、外销推广贸易费用和CIF价,盘问造访机关举办了审查及实地查对,认定公司供应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处项目和CIF价具有证明传染感动,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接收公司报告的数据作为必定上述调处项目金额。
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Prosperity Chemical Corporation )
1、正常价值
在初裁后的进一步调查中,盘问造访机关重新盘问造访了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昌公司")的岛内销售情况,认定盘问造访期内该公司岛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其向中国大陆出口数目标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必定正常价值底子的数量哀求。
依照信昌公司报告,该公司生产并自行销售被盘问造访产品。盘问造访期内信昌公司在岛内的销售部分经过进程非接洽瓜葛贸易公司举办,部分由公司直接销售。
盘问造访机关对信昌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
初裁时,盘问造访机关因信昌公司未能于补充答卷时供应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依照公司在答卷中供应的有关财务信息,重新核算了公司被盘问造访产品成本,初裁后,公司提出了评论意见,认为依照台湾地区法令的有关哀求,2002年审计报告应在2003年5月底前完成,信昌公司在2003年2月19日提交补充答卷时,尚未法供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初裁后,公司提交了200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进一步调查和实地查对证实,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接收公司的主张。
经审查和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在将已按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摊至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生产部门的打点费用、财务费用向各市场被盘问造访产品分摊时采用了各市场的销售数量比例分摊标准。由于各市场销售价格不同,公司按销售数量分摊打点、财务费用,不能合理反响与被盘问造访同类产品的产品有关的生产和销售成本,盘问造访机关在认定成本时,按各市场销售收入比例对成本作了调处。
依照上述调处,盘问造访机关重新核算了公司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岛内销售成本。依照重新核算的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的成本,盘问造访机关对信昌公司盘问造访期内被盘问造访产品同类产品的岛内销售举办了低成本测试,发现其中低于成本的销售占全部销售的比例超过20%。因此,盘问造访机关认定该部分交易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信昌公司盘问造访期间内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岛内高于成本销售占对大陆出口销售的比例超过5%,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将该部分销售作为必定其正常价值的底子。
2、出口价格
盘问造访机关对信昌公司出口价格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盘问造访期内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经过进程非接洽瓜葛贸易商举办。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按照信昌公司与非接洽瓜葛贸易公司之间的价格必定出口价格。
3、调处项目
盘问造访机关对信昌公司的价格调处逐一举办了审查和进一步调查。
(1) 关于正常价值
信昌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中对信用费用调处项目提出了评论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公司在表4-2中供应的岛内销售的收款日期并没有支票交换的日期,盘问造访机关在实地查对时抽取了部分交易的支票交换日期即银行对帐单日期,盘问造访机关拟在终裁时按银行对帐单日期对信用费用重新举办计算。
信昌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定%12783%见对商%971ee%业@环节等调处项目提出了意见,认为信昌公司在岛内的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数量大的客户在价格上享有较大的协商空间,在比较销售中国大陆的价格与岛内销售价格时,对于必定岛内销售价格,对小客户的价格应向下调处,使两者比较底子相当。盘问造访机关经进一步查证认为,信昌公司并没有对出口和国内销售的客户的类别和销售数量举办划分,而是笼统地划出一个比较的范畴数量;同时在实地查对中公司并没有供应成本和费用的差此外证据,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连结初裁的认定的结论,对该项目调处的主张不予接收。
初裁时,盘问造访机关依照苯酚产品的包装可以频频操纵的特点,暂按旧桶的价格重新调处了包装费用,信昌公司在初裁后的评论中对包装费用调处项目提出了评论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公司岛内销售苯酚产品时,若客户哀求以新桶灌装,则应向公司购买新桶;若客户哀求以旧桶灌装,则由客户自行供应旧桶,公司并不供应频频操纵的铁桶,新桶的包装费用包括直接材料及灌装产品所产生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旧桶的包装费用只包括灌装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中接收公司的主张。
对该公司主张的岛内销售以下调处项目,包括内陆运输费-工厂/仓库至客户,盘问造访机关举办了审查及实地查对,认定公司供应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处项目具有证明传染感动,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接收公司报告的数据作为必定上述调处项目金额。
(2) 关于出口价格
初裁时,盘问造访机关重新核算了其他折扣项目,初裁后,公司提出了评论意见,盘问造访机关考虑了公司的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公司主张的其他折扣均为盘问造访期内公司实际支出的折扣金额,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时接收公司其他折扣调处的主张。
初裁时,盘问造访机关暂按答卷供应的交易日期和答卷供应的利率重新核算了信用费用,初裁后,公司提出了评论意见,经实地查对证实,公司供应的信用费用是按照实际交易日期及实际收款日期计算的信用费用,盘问造访机关决定在终裁终接收公司的主张。
对该公司主张的出口销售以下调处项目,包括内陆运费-工厂/仓库至出口港、港口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出口检验费、报关代理费和CIF价,盘问造访机关举办了审查及实地查对,认定公司供应的资料和证据可信,并对调处项目和CIF价具有证明传染感动,因此盘问造访机关决定接收公司报告的数据作为必定上述调处项目金额。
(二)价格比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盘问造访@构%98AW7%造对入%Nf8O5%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成分,按照公平、合理的法子举办了比较。盘问造访机关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本色料底子上,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地区)出厂价的底子上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盘问造访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举办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对于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未提交答卷的公司的倾销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盘问造访机关依照已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袂为:
(一)日本公司
1.日本三井化学股分有限公司(MITSUI CHEMICALS,INC. JAPAN) 6%
2.其他日本公司 144%
(二)韩国公司
1.锦湖P&B化学股分有限公司(KUMHO P&B CHEMICALS, INC.) 5%
2.其他韩国公司 16%
(三)美国公司 36%
(四)台湾地区
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FORMOSA CHEMICALS&FIBRE CORPORATION) 3%
2.台湾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Prosperity Chemical
Corporation) 5%
3.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 19%
五、累计评估的适当性
盘问造访机关在考核了相旁证据材料后认为,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其进口数量不低于中国大陆进口总量的3%,不属于可忽略不计;在中国大陆市场上被盘问造访产品之间和被盘问造访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被盘问造访产品给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变成的陵犯举办堆集评估是适当的。
六、中国大陆财富陵犯及陵犯程度
盘问造访机关对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所受陵犯及陵犯程度举办了盘问造访。盘问造访结论如下:
(一)中国大陆苯酚的消费量。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苯酚的消费量呈持续大幅度的增长。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苯酚产品消费量分袂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3.16%、19.9%、19.74%、47.39%,剖明中国大陆对苯酚的需求量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有利于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的发展。
(二)被盘问造访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盘问造访期内,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苯酚数量和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均呈上升趋势。
1、被盘问造访产品进口数量呈上升趋势。据中国海关统计,盘问造访期内,被诉国家(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苯酚数量分袂为6.37万吨、9.69万吨、20.53万吨和6.35万吨,2000年比1999年增长41.76%,2001年比2000年增长117.96%,2002年1-3月份比2001年同期增长97.42%。
2、被盘问造访产品占中国大陆进口总量比重较大,并呈上升趋势。据中国海关统计,盘问造访期内,从被诉国家(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苯酚的总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进口苯酚总量的86.38%、93.26%、95.99%和90.13%,2000年比1999年增加了6.88个百分点,2001年比2000年增加了2.73个百分点。
3、被盘问造访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较大,并呈上升趋势。据中国海关统计,盘问造访期内,从被诉国家(地区)进口的苯酚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为19.76%、23.36%、42.53%和41.50%, 2000年比1999年增加3.6个百分点,2001年比2000年增加19.17个百分点。
(三)被盘问造访产品进口价格。据中国海关统计,盘问造访期内,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苯酚的加权平均价格先升后降,并从2000年至2002年1-3月份呈现明显的低落趋势。盘问造访期内,被诉国家(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苯酚加权平均价格分袂为每吨462.74美元、658.86美元、510.90美元和409.45美元。这种价格低落趋势在2001年暗示得特别明显,2001年1月被诉国家(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苯酚加权平均价格为609.44美元/吨,到2001年12月已降到了436.38美元/吨,低落幅度达28.39%。2002年1-3月其加权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降幅达32.95%。被盘问造访产品的价格低落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压制,受进口被盘问造访产品价格低落的影响,中国大陆财富同类产品价格显现大幅低落。
(四)被盘问造访产品对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的影响。证据剖明,盘问造访期内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被盘问造访产品大量低价向中国大陆出口,给中国大陆财富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
1、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增长受到压制。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分袂比上年同期增长2.76%、24.35%、7.13%和10.29%。其增长幅度除2000年略高于mlb運彩,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增长幅度外,其他年份均远低于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增长幅度。
2、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产量呈低落趋势。1999年、2000年比上年同期增长1.16%、26.07%,2001年、2002年1-3月,比上年同期低落10.29%和2.94%。2001年在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增长19.74%的情况下,苯酚产量比2000年低落了10.29%。2002年1-3月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比2001年同期增长47.39%,而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产量却比2001年同期低落2.94%。
3、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销售量呈低落趋势。在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销量却显现低落趋势。2001年在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增长19.74%的环減肥茶,境下,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销售量却比2000年低落9.99%。2002年1-3月在中国大陆消费量增长47.39%的情况下,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销售量却低落了1.96%。
4、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市场份额呈低落趋势。在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却呈低落趋势,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财富同类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分袂为59.21%、64.61%、48.95%、45.81%。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从2000年的64.61%低落至2001年的48.95%,低落了15.66个百分点。2002年1-3月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比2001年同期低落了23.06个百分点。
5、 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价格受到抑制。盘问造访期内,被诉国家(地区)被盘问造访产品价格低落幅度始终高于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价格低落幅度。2000年与1999年对比,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价格平均上升38.44%,被诉国家(地区)被盘问造访产品价格平均上升42.38%;2001年与2000年对比,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价格低落幅度为15.87%,而被诉国家(地区)被盘问造访产品价格低落幅度达22.46%;2002年1-3月份与2001年同期对比,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价格低落幅度为32.50%,而被诉国家(地区)被盘问造访产品价格低落幅度为32.95%。由于被诉国家(地区)销售价格低落,致使中国大陆财富同类产品价格受到抑制,销售价格被迫低沉,给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
6、 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呈低落趋势。在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却呈现低落趋势。2000年销售收入比1999年增加了82.52%;2001年销售收入比2000年低落24.27%;2002年1-3月比2001年同期低落33.83%。
7、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的利润低落,税前利润呈负增长,企业亏损数额较大。2000年税前利润比1999年增加了86.06%,2001年比2000年却减少了478.68%,2002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15.03%。巨额亏损使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生产经营处于异常困难的场所场面。在中国大陆苯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供不应求的形式下,中国大陆财富苯酚产品却处于亏本销售状态。
8、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投资收益率呈负增长,企业投融资能力低落。在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投资收益率分袂为-9.09%、-1.26%、-7.32%、-3.04%。由于税前利润的低落,致使中国大陆苯酚生产企业投资收益率显现负增长,投融资能力低落,所投资金也难以收回。
9、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呈低落趋势。盘问造访期里面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现金净流入转为现金净流出,苯酚产品的现金净流量水平呈现恶化趋势。现金流量净额2000年比1999年增加了772.59%,2001年比2000年低落了146.43%,2002年1季度比上年同期低落了51.44%。现金流量变化的首要原因是由于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使得中国大陆生产企业市场份额被挤占,中国大陆生产企业为保住本来的市场份额和连结现有的生产范畴,不得不削价销售,价格的低落和销量的被压制,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资金回笼痴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使中国大陆苯酚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阻碍。
10、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开工率总体呈低落趋势,设备显现闲置。在中国大陆苯酚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的开工率却处于低落的趋势。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财富开工率分袂为:98.5%、99.86%、83.63%、84.12%,出格是2001的开工率比2000年低落16.23个百分点,2002年1-3月份的开工率比2001年同期低落11.47个百分点,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的生产能力未得到充分发挥,设备显现闲置,在市场消费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生产能力受到抑制,效益受到负面影响。
11、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库存呈低落趋势。在中国大陆苯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形式下,中国大陆苯酚财富苯酚产品库存2000年比1999年减少31.08%,2001年比2000年减少53.16%,2002年1-3月同比减少60.35%。中国大陆苯酚产品库存低落的原因是由于生产企业的产量在2001年及2002年1-3月大幅削减,同期销量虽亦减少,但低落幅度低于产量的低落幅度;同时由于中国大陆生产企业对未来苯酚市场预期的悲观,为避免由于销售价格低落变成的损失,在开工率不足,产量低落的情况下,极力销售库存产品,使中国大陆生产企业库存量逐年减少。
12、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劳动生产率持续增长。盘问造访期内,由于中国大陆苯酚生产企业打点水平的提高,2000年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劳动生产率较1999年增长21.88%,2001年较2000年增长10.60%,2002年1-3月较2001年同期增长25.40%,但是仍不能扭转由于被诉国家(地区)大量低价进口被盘问造访产品导致的严重亏损场所场面。
13、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就业人数低落。在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消费量增长的情况下,由于开工率低落,从事苯酚生产的职工就业人数显现低落,2000年就业人数比1999年减少了2.63%,2001年比2000年减少了19.34%,2002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2.16%。
14、中国大陆苯酚财富职工年均工资连结在较低的水平,并呈低落趋势。在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生产能力增长的情况下,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苯酚财富从事苯酚生产的职工年均工资水平一贯很低,特别是盘问造访期末的2002年1-3月与上年同期对比低落了7.96%。
15、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的筹资和投资能力低落。由于中国大陆苯酚财富长期巨额亏损,企业信用等级低沉,筹资困难,致使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的筹资和投资能力低落,扩大生产能力的计划无法实施。
(五)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据统计,2001年全球苯酚生产能力为782.2万吨,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苯酚产品的生产能力占全球苯酚生产能力的55.35%。在出口能力方面,2001年,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合计出口能力为49.4万吨,其中对中国大陆出口的苯酚总量为20.53万吨,占其总出口能力的41.4%;2002年上述国家(地区)继续加大了对中国大陆的出口,1-3月份向中国的出口量高达6.3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7.42%。
上述证据剖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具有较大的苯酚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中国已成为其出口被盘问造访产品的首要市场,被诉国家(地区)具有向中国大陆市场进一步低价出口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可能性。
七、因果关系
(一)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大量低价出口苯酚是造成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受到本质性陵犯的首要原因。
现有证据剖明,盘问造访期内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苯酚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呈上升趋势,市场份额占中国大陆市场相当大的比重,出口价格呈明显的低落趋势。同时由于被盘问造访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相同,其出口到中国大陆的被盘问造访产品直接压制了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使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收入不能与产量、销量同步增长,并呈低落趋势。盘问造访期内,固然中国大陆苯酚生产企业极力低沉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但是由于被盘问造访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从而导致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生产增长受到压制,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首要经营指标恶化,市场份额低落,开工率不足,产品价格受到抑制,企业生产和经营陷入逆境,亏损严重,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受到本质陵犯。
初步裁定后应诉方提出,申请人受到陵犯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大陆生产企业改扩建,造成装置折旧、摊提和成本增加,现金流入减少,其陵犯不能归因于进口。
盘问造访机关进一步调查后认为,申请人举办改扩建当然增加了总的生产成本,但由于申请人生产能力的提高,摊薄了单位折旧费用,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低沉,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而不会造本钱身的财富陵犯。
综上所述,盘问造访机关认定,被诉国家(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中国大陆市场价格的恶化及中国大陆财富的本质性陵犯是由于倾销变成的。
(二)其他成分分析。
盘问造访机关对其他成分的盘问造访剖明,陵犯其实不是是由以下成分变成的。
1、中国大陆需求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对苯酚的需求不断增长,苯酚财富在中国大陆一贯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需求相当旺盛。2000年需求量比1999年增长19.90%,2001年比2000年增长19.74%。2002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7.39%。因此,可以消除需求量变化给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2、中国大陆消费模式的变化。盘问造访显示,盘问造访期内不存在由于其他更换产品的显现导致中国大陆苯酚市场萎缩及本质陵犯。相反,中国大陆市场对苯酚的需求一贯稳步上升。
3、中国大陆财富经营打点状况。中国大陆苯酚财富经营打点状况精采,实现了延续化生产,企业各项打点制度严格,没有发现经营打点不善而导致财富承受陵犯的情况。
4、竞争状况。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在引进并吸收国外前辈技术的底子上,不断举办技术改造,产能和产品质量都不断提高,生产成本也不断低沉。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同类产品与被诉国家(地区)进口的苯酚产品在性能、质量和售后处事等方面基本相同。国内外的正当竞争没有导致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承受本质陵犯。
5、来自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剖明,盘问造访期内,被诉国家(地区)出口到中国大陆的苯酚数量占同期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分袂为86.38%、93.26%、95.99%、90.13%。数据剖明,从被诉国家(地区)进口的苯酚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绝大部分,而其他国家(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数量很小(小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3%)。因此,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进口的苯酚是造成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受到本质陵犯的重要原因。
6、中国大陆新企业投产。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没有新企业投产,不会因为新企业的投产导致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受到陵犯。
7、贸易政策的影响。盘问造访期内,中国大陆苯酚财富没有碰着国家出台限制该财富同类产品贸易行为的有关政策,因此没有受到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8、不可抗力成分。申请人投产后未受到自然劫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企业的打点和生产设备营运状况正常。
综上所述,盘问造访机关依照对现有证据的分析和评估后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是造成中国大陆苯酚财富受到本质陵犯的直接原因。
八、终裁决定
依照以上盘问造访,商务部终裁决定,在本案盘问造访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对中国大陆苯酚财富造成了本质陵犯,且倾销与本质陵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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